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今天中午起,本平台同机房的数家网站出现无法访问的情况。经查,是由于部分未完成备案的网站导致被机房封停了服务器ip。而收到牵连遭到误封的百卡汇早已完成ICP备案,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已经积极联系机房进行处理,目前机房将服务器中未备案的域名和网站进行一一排查清除。已经处理完毕并恢复运营。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谅解。相关ICP备案问题请在百度搜索“icp未备案”。
转机房公告: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浙通信网安〔2009〕9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电信行业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未获得经营许可或未备案网站,一律停止其接入。
现系统检测到你公司以下IP地址存在大量未备案且能正常访问的网站,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暂做封停IP处理,请尽快去办理ICP备案事宜,若第二次检测发现该IP下还有未备案且能正常访问的网站,该IP将永远封停不再解封。特此通知!
同时希望贵公司做好备案自查工作,所有未备案网站一律关闭,等备案通过才能打开!
由于未备案的网站已影响到了其他同个ip上的客户,我们现也在与机房紧急磋商寻求解决方案。请大家稍安勿躁。
同时,也请未进行icp备案的客户立即进行备案。若继续未备案的,我们也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指示,在服务器上予以停止。
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