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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回应卖家7天退换货质疑:不是强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24 00:30

针对40余卖家不满退换货规定欲告淘宝网的报道,淘宝网相关人士表示,“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不是强制规定,而是由卖家自己进行申 请。
今日媒体报道称,40余卖家抱怨淘宝网实行的“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对卖家非常不公平,已经正组团欲起诉淘宝网。对此淘宝方面表示,7天无理由退换 货是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内容之一,由卖家自行申请就加入

据了解,2007年施行的消费者保障计划除了“7天无理由退换货”,还包括“假一赔三”、“如实描述”、“30天维修”、“充值卡即时到帐” 等。淘宝方面表示,参加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店铺需要店主自己主动申请,对消费者予以比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通过淘宝审核后加入。

不过淘宝方面并未对卖家欲起诉一事做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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