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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交易超时规则

发布时间:2009-07-08 07:17

   本规则构成《支付宝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您在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使用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时候必须同意并且遵守以下支付宝交易超时规则。

   本规则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支付宝系统中设置的默认条件,规则内容区分支付宝中介交易、货到付款交易和即时到账交易分别设置。

1、支付宝中介交易正常状态下时限规则:

本规则的内容是本公司的支付宝系统设置的默认条件,交易双方仅可在本规则范围内进行约定,超出本规则范围的约定将无法执行,因此导致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该损失及相应的纠纷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及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属于本公司纠纷处理范围。

2、支付宝中介交易买家申请退款情况下:

3、货到付款交易超时规则:


4、即时到账交易超时规则:

注:1)本规则“超时提醒”中所描述的提前3天、1天指:支付宝系统将分别在“超时时间”届满前的3天及(或)1天时,向“超时规则”栏中明确需要承担逾期责任的交易一方发送提醒信息。

  2)本规则中所指“快递”包括:推荐物流公司使用的快递和其他快递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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